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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是新加入名录的的外汇通知辅导期超了,让我们提交企业收汇业务逐笔报告表,请问要怎么操作?需要哪些资料?

您好!根据规定,外汇局对于实施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在其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外汇局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企业应当根据辅导期内实际业务发生情况,逐笔对应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或转口贸易外汇收入与支出数据,如实填写《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并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加盖企业公章的《报告表》报送所在地外汇局。《报告表》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出口/付款与相应收款/进口的逐笔匹配情况;(2)转口贸易收入与相应支出的逐笔匹配情况。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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