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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在外汇管理局是分的A类企业。这样是不是预收货款不超过30天就不用做报告,那超过部分呢?目前还不知道超过这部分会在什么时候发货。预收报告要怎么做?你们有没有关于预收款的操作流程呢?能不能发一份给我。

您好!1、30天内的预收货款无需做报告,只需做超过30天(不含)的报告;2、企业可在做预收货款报告时填写最相近的预计出口日期,待确认货物实际出口时对预收货款报告做调整或修改;3、企业可留下邮箱以便发送外管局监测系统操作手册。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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