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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10月14日收到一笔预收货款,是在11月30日出口的,所以我做了预收货款报告。11月13日又收到同个客户的一笔款,这笔款需要做预收货款报告吗?是在之前那笔预收货款报告中修改?还是新增预收货款报告?

您好!建议企业确认13日的货款是否为上一笔预收货款的尾款,如是的,因是出口前就收到款项,属于预收款,且是在30天内出口的,无需做报告;如是作为下一笔货物的预收款的,则企业需要确认该笔货款具体的出口日期,以便确认是否属于需要操作预收款报告的30天以上预收货款。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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