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11月有一笔境内货款,银行老师也有打电话交代,附言那里要填写【收到境内0SA 非居民款项 一般贸易货款】,可还是粗心大意只填了【一般贸易货款】。11月9号到账,我11月13号申报的。银行老师今天打电话说已经到外管了。我想问,我这样操作错误,会不会使我司在外管局出现什么不良记录之类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