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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出口退税申报期限为的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载止之日。请问1、电子口岸报送数据期限与出口退税申报限一致吗?在报送期限内月份要统一吗?2、4月出口货物,9月电子口岸报送数据,次年1月收齐单证申报出口退税可以吗?

您好!1、一致。月份没有特别要求。2、从时限的角度来说没有问题。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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