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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如果企业之前的超过90天的收汇都没有做延期收款报告,但是在90天后都已经收汇了。这种情况需要补做报告吗,会被罚款吗?另外,90天之后没做延期且没收汇的货款还可以去做现场报告吗?

您好!超过90天以上收汇的,企业需要在货物出口后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进行报告。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的,企业需要到外汇局现场报告;如未做延期收款的,会对企业总量核查有影响;可以做现场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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