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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公司上一票货有预收货款,然后在外汇管理局网上系统进行了合同登记,货出去后货款全部收齐,我们将预收货款进行了注销,但是电子口岸中可收汇余额确变成了“负数”,预收货款可收汇余额变成了正(就是我们注销的金额),我电话打到外管局他们说我这么操作是对的,是海关没有将此金额更改过来,我又与海关联系,两个星期了他们说数据会改但都没有信息,请问我该怎么解决,问题是出在哪里?请指教,谢谢

您好!是企业操作不准确造成。首先企业在核查系统进行了提款登记,相应的提款登记就应该在预收款额度下结汇,但是企业的货款应该都是应该在一般贸易货款下结汇了,货物出口后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系统默认为企业的注销金额已经在预收款额度下结汇了,由于一般贸易额度是根据海关的报关金额产生的,系统默认为企业的预收款已经在额度下结汇,一般贸易额度自动扣减注销的金额,但是事实上企业的所有货款占用的都是一般贸易额度,造成一般贸易额度多扣减了注销的金额,造成额度为负。针对您这种情况,企业如果下次货物出口后,一般贸易货款无法结汇,可以适当的用预收款额度结一般贸易的货款。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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