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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企业和海外供应商签订买卖合同,由于对应货物进口需要办理进口许可证,A企业委托我司办理进口报关事宜,并与我司签订代理报关协议。报关单上经营单位:我司(因为需要进口许可证--我司申请办理的)报关单上货主单位:A企业同时进口税金单也是双抬头付汇:A企业自行去银行办理了付汇。这样就是我司报关了,但是A企业自己安排付汇了,导致我司外汇应用平台上数据多了此票货物,现在要怎么处理。已经不能退汇,也不能退关了。但是网上查好像进口涉及许可证的又是可以允许不一致的。

您好!进口许可证是允许相应货物进境的前提条件。原则上,代理进口的应由代理付汇,否则就会出现核查数据异常。没有全国性文件规定有许可证时可以经营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建议企业与所在地外汇局进行确认。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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