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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处2012.12.29收了一笔外汇且做了预收款登记,登记的预计出口日期为2013.1.30. 现在货物已于2013.1.27日报关出口,请问接下来我需要做什么,是需要做预收款注销嘛,但是进入外汇报告系统没有发现可以进行注销地栏目,以能尽快指点为盼。

您好!外管新政还可以后企业无需做预收款提款登记,也无需做预收款注销;按照新的规定,企业应对预收之日起30天内不能出口的货物做预收款报告,以调整总量核销指标;根据您的描述,企业已经操作预收款报告,但实际属于收款后30天内出口的情形,因此建议删除预收款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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