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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按照正常程序做了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 ,但由于我们是新成立的公司,所以预收货款下一直没有额度,现在货物报关出口了,我们在一般贸易中进行了结汇,这样的话我们需要做注销登记吗,如果需要的话,我们应填的金额应该是0还是提款登记中的金额

您好!外汇总局于2008年7月23日下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过渡期部分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或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20号),允许新设外贸企业向当地外汇局申请办理预收货款结汇,具体要求是:7月14日后发生的预收货款,企业可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后,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预收货款提款登记确认,并提交书面申请、已签订的出口合同及其他材料。外汇局在审核资料准确的情况下会给企业一个核准件,企业直接携带核准件到银行办理结汇,不需要占用额度。如果企业已在一般贸易额度下结汇,建议企业暂时不要办理注销,因为注销也会占用一般贸易额度,使一般贸易额度变负,所以建议企业和当地外管局说明情况。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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