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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好, 请问预付货款报告在货已经进来的前提下做 可以吗?12.11付款(一部分),货12.20号进来一批,之后相继两三个月内还有三四批。当然付款也分为几次付的。每付一次款就做一次报告的。这样的情况下,我怕做预付货款报告时候进口日子和金额不准确,想在货进来后再填进口日期和报告金额,这违反规定吗? 还是可以的?谢谢、

您好!若为A类企业,对于付汇后超过30天以上进口的才需要报告,不超过30天的就不需要报告。报告的时候尽量预估一个相对准确的日期,系统中报告时限是付汇后30天内,超过30天系统中就无法再报告,如果进口后再报的已经超过报告期限,系统中无法再操作。预付款的金额企业是可以确认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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