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公司进口一批货物10.26预付230万,10.30再预付230万,11.08日预付308万,我做了前面2笔预付货款报告,报告预计进口时间为12.31日,今天已经办理完了进口手续,报关单进口日期为11月9日, 报关单总金额为1600万,远远大于前面3笔预付款。请问1.我前面做的2笔预付报告怎么修改?2.第三笔付的308万要不要做报告?3.还没有付完的部分怎么报告?
您好!1、根据您的描述,不论是10.26预付的230万还是10.30预付的230万都是属于30天以内的预付款,按照要求是不需要报告的,因此建议企业删除预付款报告;2、不需要报告;3、报关金额为1600万,企业实际进口之后是否需要支付扣除预付款后的余款,如果需要支付的,则需看尾款支付的时间距离进口的时间是否超过90天,如不超过90天的,则不需要报告;如超过90天的,则在进口之日起30天内需要做延期付款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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