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出口业务只能确定收汇期限超过出口日期30天,需要做延期收款报告。但客户付款程序较多,支付时间一般都无法商定。延期报告的时间估测与实际进账时间偏差较大,比如12年下半出口,年低前货款到账,系统作延期报告时估测在13年上半年收。请问是否需要处理,延期报告时间估测差距较大的类似报告较多是否影响检测结果,是否会因估测实际支付时间问题报告与事实不符被处分。求老师解疑,谢谢
您好!企业报告的时候尽量预估一个比较确定的日期,如果与实际收汇日期差异较大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调整,如果系统中超过时间无法调整的,可以到外汇局现场调整。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584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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