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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想请问一下预收货款一个月内可以修改、删除,一个月后可以调整我不太明白其中的意思,我9.20号收到外汇,10/18做预收外汇登记出口日期为11/15号,可是现在货物有点问题,要到12月份出口,我想调整日期,请问我可以调整的日期是不是从收汇日期30天后(即10/20号后)开始算起30天内都可以调整是吧?还是我这个月月底(11/30)之前都可以调整?不知道有没有讲清楚,实在是对这个书上讲的调整期不明白?谢谢老师

您好!超过收汇后30天以上的系统中无法修改或删除,企业就需要做调整。如果10月18日登记出口日期为11月15日,而目前预计要12月出口的,企业需要在11月15日前做调整,如果超过11月15日就属于到期的数据,无法再调整。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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