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我公司有一笔9月份来的款项,收汇性质是为预收货款,可是忘记做预收货款报告新增,现在该怎么做?谢谢!

您好!如企业未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对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做报告的,需前往当地外管局做现场报告。
http://www.cpa.js.cn/show/58237.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