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A类企业,收汇后30天内可以新增报告,时间限制上与收汇日期有关系。企业对于预计将超过收汇后30天出口的情况就需要报告;2、您的提问过于笼统,无法做针对性解答,是否要调整或是否可以调整,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如实际出口日期在收汇后30天内,则企业应删除预收货款报告,或实际出口日期超过收汇后30天以上,但又与报告的预计出口日期相差甚远,则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调整。建议您细化日期,以便我们有针对性地为您解答。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58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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