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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6月19日,出口一批货物,客户因为各种原因90天内没有付款,拖到11月2日才付款,没有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中做延期收款报告,(因为当时客户就不想给我们这批货款,所以也不知道该怎样报告)货款现在收到了,如果也不去外汇局现场报告,会对总量核查或者其他情况有影响吗?外汇局会查到吗?

您好!如果是直接参加全国改革的企业,外汇局可能并不要求企业报告改革前的数据,所以影响不大。如果之前是改革试点地区的企业,原则上是需要对此做如实申报的,建议您先查看目前监测系统指标是否异常,如果有异常的,需要及时向主管外汇局说明情况并申请补做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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