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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8月17号出货8700美金,9月7号出货21200美金,这二票货都是同个客户只是分了二次出货,在8月16号时预收3925美金,我没有一个月内做延期报告,如果我在11月14号收到5000美金的话,是不是不用去现场报告了,还是要收到二票的余款,如果90天内收不到货款,是不是要去现场报告,那我要提供什么资料,去外管局?

您好!首先针对预收款报告部分,按照您的描述,是属于30天以上的预收款,需要去外汇做现场报告,需提交以下资料至所在地外汇局做现场报告:1)情况说明(说明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原因、需报告的事项和具体内容); 2)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次是尾款部分,分批出口的尾款可以分批收齐,在实际出口后90天内收到的,就不用前往外管现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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