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绍兴地区外汇管理局对企业进行ABC类考核的依据是否是:在12个月时间内,企业出口报关总金额与外币收入总额是否平衡?差额多少范围内是允许的?
您好!浙江(除宁波地区以外)属于外管新政试点地区企业,在2011年12月1日之前有贸易收支的企业,绝大部分都是被列为A类企业的,之后,外管局会参照监测系统中体现的进出口和贸易收支情况来进行总量监管,如果总量指标异常的,外管局可能会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无合理说明或者外管认定其它需要降级的情况,外管局会酌情对企业进行降级处理。总量指标的正常阈值范围,外管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情况作设定,因此建议企业与主管外管局联系确认。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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