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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进口的,因公司业务不熟悉未能及时付汇,超过了90天,然后公司向外管做了情况说明,因合同金额大,需分两次付汇,请问,如果给外管的情况说明上面写了具体日期的付汇时间,是否要严格按照那个时间当天去付款?能否延迟一两天或是两三天?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延期一两天办理付汇手续影响不大。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进行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570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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