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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两票报关单号分别为230120120012567966 7月24日出口,940720120072506242 8月17日出口,电子口岸已交单,电子口岸状态查询显示为“国税总局已接收”,可申报出口退税时,预申报疑点反馈为这两票在“海关数据中无此报关单号,出口企业申报的报关单号,在海关提供的信息中不存在” 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应该咨询哪个部门? 我公司是浙江台州的,这两票应属于异地报关,不知道跟这个有没有关系?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报关单信息国税总局已接受,有可能是国税总局尚未将数据下发给地方税务局或者数据在传输过程中丢失了,以上两种情况,企业均需联系地方税务局,让地方税务局联系国税总局重新下发电子数据。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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