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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1.如果外汇货款还未收到,是否可以进行退税呢?外汇与退税是不是有关系?2.货款与出口货物是不是一定要一一对应,如果是一一对应,外汇管理里面怎么操作?比如说我有两票货物,已收预收款,两票货也已出货,现在先收到了后出的货物,而前一票货物货款已接近九十天,是否可以把后出一票货物的尾款去抵前一票货物的尾款呢?还是一定要分别对应呢?

您好!1、新政之前一定要先收汇后核销,核销以后才能申报退税,新政改革以后退税与核销不再挂钩,未收到外汇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先行申报退税;2、外管新政是采用总量比对的方式进行监管,进出口和外汇收支总量平衡即可。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建议分别对应。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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