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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收到预收货款,原计划09/30出货所以未作报告。但现在由于某些原因交货期要延至10/10左右,请问现在还可以去做报告吗?

您好!若为A类企业,收汇后30天内都可以报告,您这种情况是可以报告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56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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