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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4日出口,已经在贸易信贷系统里做远期收款报告(预计2013年1月收款),2012.9.6日已经提前全额收到货款。 问:1、需不需要去外管局现场报告删除 ? 2、能不能在 延期收款报告里调整 该怎样调整?

您好!90天内能收汇的不属于延期收汇的情形,无需报告,建议企业前往当地外管局进行删除。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56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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