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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开具上遇到了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就是7月份时我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税率将13%开成了17%,而且购货方已将发票对证抵扣了,应该怎么办呢?而且我方也已经将税收申报了,那这部分上缴的税该怎么处理呢?发票问题能否先开蓝字给对方后待对方将之前的专用发票申请红字后我们开具红字给购货方冲红? 具体步骤如何,烦请您一一解答,万分感谢!

您好!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需要退回的,需要由购货方到主管税务局开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之后将其中一联交给销货方(开票方),销货方凭此《通知单》开具负数发票冲减当期销售,之后再开具新的发票就可以了。各地申请开具《通知单》所需资料可能有差异,具体可向主管国税局询问。
http://www.cpa.js.cn/show/54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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