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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先不知道是出口90天后收汇才需要报告,以为和预收一样是30天。出口是6月25日,今天收汇的,刚好是60天,可是原先在监测系统做的延收报告却无法删除。延收报告日期是8月30号,还有必要删除吗?如有必要是不是要到外管局去删除。

您好!若企业已在监测系统中进行延期收汇报告的,实际在货物出口后90天内收汇的,企业需要对原延期收汇报告进行删除,企业延期收汇报告删除若超过货物出口日起30天的,需要到外管局进行现场删除。
http://www.cpa.js.cn/show/54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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