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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前的订单,因机电大件产品的生产周期长,有一笔单子加工了两年,到现在12年才出口。其中客户付款分三次支付,下单时09年预付部分,11年加工期间检验后支付部分,出口报关后付剩余货款。请问这种情况是否也需要做检测系统报告,三部是否分类报告还是,根据检测年限从12年开始,只需要打12年的收汇报告,09-11年已收预收款部分做差额报告?总金额将近100万

您好!09年月11年这部分预收货款是否在货物贸易信贷系统中进行合同登记与提款登记,若登记过的则这两笔预收货款不需要在监测系统中重复登记报告。12年货物出口之后多长时间收到剩余的货款,若属于A类企业,且是在报关出口后90天内收到的剩余货款也不需要进行登记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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