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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核销单取消后,退税申报单证不齐标志还要打H吗?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全国推广后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340号)规定“2012年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截止到7月31日未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但已核销的以及已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的,均按改革前的出口退税有关规定办理。2012年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截止到7月31日未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且未核销的,比照第一条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因此,2012年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截止到7月31日未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且未核销的,办理出口退税时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电子信息,不需要打“H”标志。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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