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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2012.05.12出口了一笔货物,至今还未收到货款,已经超出了90天,请问我需要做延期收款的报告吗?还有一个情况:也是今年的5.12出口的货物,到昨天8.14号才收到货款,请问这个情况我需要做个什么报告?谢谢!

您好!一般情况下8月之前的数据不需要报告,如外管要求企业进行报告的,需要到当地外管进行现场报告,资料如下:1)情况说明(说明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原因、需报告的事项和具体内容); 2)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54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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