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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今年2月份预付3台进口货物总价一半的预付款,7月到了2台还剩1台,该如何在外管局应用服务平台上操作,需要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吗,还是等3台都到了再办理?具体要办理什么?

您好!如果是外汇改革试点地区的A类企业,超过30天的预收货款需要在收到款项30日内通过监测系统报告。超过系统报告时间的,需要到外管局进行现场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54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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