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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7月11日收到了一笔预收货款,出口日期是10月22日,我没做预收货款报告。请问老师,我要到外管局去登记吗?如要去的话,我要带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您好!7月份的数据是否需要报告,建议与主管外管局确认,如果外管要求做现场报告的,企业应携带情况说明(描述需要报告的内容和未及时报告的原因等)以及外管需要的其他材料。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54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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