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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有如下问题请教:1)我企业每个月大部分出口的货物都是美国总公司的订单,美国总公司规定出口70天以后付款,请问我们需不需要主动做延期收款报告?如果不报告,会不会影响总量差额?如果每笔都报告,会不会延期收款报告大于25%导致现场核查?都报告和都不报告都不合适的话,我们是不是要选择性地报告几票?非常疑惑,敬请回复!2)我企业没有进口项目,业务指标里边进口的两项指标,与本地区阈值偏离程度-109%左右,对我企业会有影响吗?谢谢。

您好!1、报告与不报告是有明确规定的,A类企业预计收汇时间距离货物出口超过90天的都是需要进行延期收汇登记报告的,没有选择性报告的说法。若不按规定进行报告,对企业的指标肯定会有影响。2、只要企业的总量核查指标未显示绿色或者红色就表示指标依然处于外管允许的范围内。是否对企业有影响建议上传截图以便查看。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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