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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同一批货分两次出口,2次收汇,第一次是7月2日收汇300美金,8月4号出货5000美金,8月20号出口剩余货2000美金,到十月30号才收剩余款6700美金,是要分笔做报告吗,怎么填写报告金额呢?

您好!30天以上的预收货款及90天以上的延期收款需要报告,因此是7月2日收汇300美金,对应8月4号出口的货物需要做预收款报告;8月20号出口,10月30号收款的,属于90天内的正常收汇,无需做延期收款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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