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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5月9日 我们公司出口一批货 余款现在还没收到 由于是在改革前 现在在系统里已无法做延期收款报告 我想请问 我们需不需要去外管局做现场报告 如需要 需携带哪些资料 不胜感激!

您好!企业未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款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的,应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1)情况说明(说明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原因、需报告的事项和具体内容);2)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http://www.cpa.js.cn/show/538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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