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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类需要进行企业报告的业务1、哪些业务是需要进行预收货款报告的?是收汇超过当前日期30天尚未出口的业务吗?2、哪些业务是需要进行延期收款报告的?是出口超过当

提问:
一、A类需要进行企业报告的业务1、哪些业务是需要进行预收货款报告的?是收汇超过当前日期30天尚未出口的业务吗?2、哪些业务是需要进行延期收款报告的?是出口超过当前日期90天尚未收款的业务吗?3、哪些业务是需要进行差额业务报告的?是收汇金额与出口金额不相等的(多以及少两种情况)业务?二、A类企业报告期限 1、预收货款的报告日期:收汇日期超过当前日期前30天内(如当前日期为2012-8-20,那么,2012-7-22日收款但截至2012-8-20日尚未出口的业务最迟是需要在2012-8-20日进行报告。或者这是否正确呢?如果,在2012-8-20日尚未对此单出口在网上报告,那么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去外管局报告呢?请对此回复)2、延期收款的报告日期:出口日期超过当前日期前30天内(如我司2012-5-23日的出口业务在2012-8-20日尚未收回出口货款,如企业截止2012-8-20日亦尚未进行延期收款报告,那么企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去外管局进行延期报告?另2012-5-23日的出口业务最迟应当在那天进行延期收款报告呢?是2012-6-21日吗?请回答)3、差额业务报告期限:实际收款日期超过当前日期30天内(如我司2012-6-28出口JPY2200000,2012-7-25收款金额为2222272,或收款金额为JPY2177728,那么我司差额业务报告最迟时间是什么时候?是2012-8-23天吗?)
回答:
您好!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3、目前没有规定具体多少差额需要报告,企业主要根据自己的进出口情况确定超过多少差额需要申报,一般情况下,进出口额在100w以上的,差额超过5000美金的需要做差额报告。4、企业须在8月20日前进行报告,不包括20号,现场报告应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1)情况说明(说明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原因、需报告的事项和具体内容); 2)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5、若企业在改革之前已做过延期收汇登记的则无需再新系统里做登记报告。如果之前没有进行过登记的,企业可与外管确认,如需做延期收汇报告的,因5月出口的,系统里已经不能登记,需要到外汇局做现场报告,现场报告应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1)情况说明(说明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原因、需报告的事项和具体内容); 2)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6、企业需对收付汇日期在当前日期前30天(含)内的收付汇数据做差额报告,企业需在8月26日前不含26日做差额报告。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A类企业企业报告业务定义及期限

http://www.cpa.js.cn/ask/543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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