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您好,我公司昨天收到一笔到款,客人付款的时候是按预付打的,但实际上这批货物是8月底走货,按照新的规定,应该是不到30天,所以应该按照一般贸易申报,但是银行说客人按照预付付的,那么我们必须按照预收结汇,所以国际收支申报系统里我勾选的是预收划款,交易附言写的“预收+货物+收汇”,那么在监测系统里我是否还需要做预收货款登记?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8月9日收到预收货款,8月底货物报关出口,没有超过30天,因此企业不需要进行预收货款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53783.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