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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付货款登记的问题,我司要国外采购机器,付款是分几次支付,在合同签订后需要预付款,之后在发货前再支付一部分,机器收到后支付第三次,请问是否需要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中进行登记?登记时因为预计发货日期还不是很确定,如何填写这个日期,如果因为某些原因出现较大偏差,有什么影响?

您好!A类企业30天以上的预付货款需要报告,如果付款30天内能进口的,不需要报告。预计进口日期可填写与外商协定日期或者大致日期,如与实际进口日期有差异的,可进行修改或调整。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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