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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我做了合同登记,提款登记,和相应的注销,并用电子口岸里的额度进行了结汇,现在注销后,使用过的结汇额度没有返还给我,是否属于正常? 另外,鉴于我现在电子口岸里没有足够的预收货款额度了,但又有一笔预收货款到了我帐户(USD100000),那我在做提款登记的时候是否可以填写全额的预收货款金额去进行结汇?电子口岸会给我增加相应的额度(USD100000)吗?

您好!初始可收汇额根据企业2008年1至6月的出口收汇核销情况及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的出口收汇总额核定,并于7月14日前导入联网核查系统。为了解决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初始值为0或很小的企业在过渡期内的结汇困难问题,外汇局局每天向电子口岸核查系统传送企业前一天在贸易外债登记系统实际登记的预收货款累计发生额,作为该企业预收货款可收汇额的调增额度。但是,在过渡期内,企业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初始值与每天调增额度之和,不得超过该企业前12个月出口收汇的10%。因此,企业只要及时办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就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办理预收货款划转和结汇。但是不建议企业全额登记提款登记。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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