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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中,预收货款报告的修改和预收货款报告的调整有什么区别,预收货款报告的删除是在什么前提下?另外,8月1号之前的没有在出口收汇核销审核系统中审核且收汇日期已超出当前日期30天的水单是否需要做报告

您好!对于收汇日期在当前日期前30天的收汇数据的已报告预收款企业可以进行修改;对于收汇日期在当前日期30天前的收汇数据,且已报告预收款中预计出口日期在当月及当月以后的信息可以作调整;预收款报告删除的条件是:收汇日期在当期日期前30天的收汇数据已报告的预收款。如果是预收款的,之前做过提款登记和合同登记的无需报告。
http://www.cpa.js.cn/show/529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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