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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出口,在报关前,我司需要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系统中进行什么相关操作吗?在货物结关后,我司需要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系统中又进行什么相关操作吗?假如我司要在8月10号出口一批货物,出口前期、货物出口后期该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这个系统进行怎样的操作?和在电子口岸系统又该进行怎样的操作?

您好!1、货物出口之前若有预收货款,并且货物出口距离预收超过30天的需要在监测系统中登记报告预收货款。2、货物出口后,若预计超过90天才能完成收汇的,则需要在监测系统中做延期收汇登记报告。3、8月10日出口需要根据企业实际的预收以及收汇情况确定,因此无法判断是否需要在监测系统中操作。电子口岸执法系统中企业需在出口退税子系统中进行数据报送操作。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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