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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老师,5月份的时候我司收到了一笔客人的预付款,当时在外汇管理局应用平台上做了预收款登记的,可今天查了下,竟然出现了预收货款强制报告余额,想请教下这是什么情况呀?需要如何处理?真是急死我了。我们是5月7日收到的款,货6月份发走了,当时申报的预计发货时间也是六月份的

您好!您5月份收到货款,6月份出口,如果似乎超过30天的,需要做预收款报告,企业操作无误。预收款强制报余额是指企业在核查期内已报告但未出口的金额,不影响总量指标。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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