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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笔预收货款,第一笔报告日期7月1日,实际出口日期是6月22日,第二笔报告日期6月30日,出口日期7月7日,对总量核查有影响吗,这两笔我还能进行预收货款调整吗?如果调整的话是不是把以前报告的删除,然后再重新报告啊?如果调整了是不是对总量核查就没有影响了?非常感谢!

您好!报告出口日期与实际出口日期不一致的,若属于同一个月的,可以不进行调整,若已经跨月的,建议企业在监测系统中进行调整,报告调整无需删除原先的报告信息,企业可直接在原报告中修改出口日期。不满足调整条件的,企业只能前往外管办理调整手续,调整后对总量核查没有影响。
http://www.cpa.js.cn/show/522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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