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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签署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后是否还需带着IC卡到外管局进行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申请?或者说签署确认书已经等同于办理了名录登记申请?是否一定要在8月1日后才能在外汇贸易金宏系统中看见外汇贸易收支企业端系统?

您好!企业需签署《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并携带其他相应资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 携带资料如下: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电子口岸IC卡。各地要求有所不同,建议具体可咨询当地外汇局。企业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开通监测系统网上业务、并打印业务管理员(ba)的初始密码,开通第二天可以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添加业务操作员、分配权限并进行浏览器设置等工作。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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