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老师,你好,我们公司在非试点地区,不用监测系统的,有一笔单子,做了190天远期收汇备案,现在客人说没法及时打款,要晚两星期左右,晚两期打款可以吗?是不是最多只能210天?要跟外管局说明情况吗

您好!对经外汇局远期收汇备案后因客观原因确需再度延长收汇期的,企业应携带:远期备案申请书;出口合同或协议;进口商的有关延期付汇的函件;外汇局出具的原《远期收汇备案证明》企业留存联;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与外管说明情况,向外管再次申请延期,外汇局可视情况进行真实性审核。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52050.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