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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你好,我想问下,我于2012-7-19收汇一笔美金50000元,其中有3万是上笔单子尾款,2万是预收货款,预收这部分的单子预计要2012-8-25出口,那么请问我要不要在货物贸易监测系统里做预收货款新增报告,那报告金额应该写多少?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预收款部分2012-7-19收汇2万美金,作为预收款,货物的预计出口日期为:2012-8-25,已经超过30天,建议操作预收款报告,报告金额填写预收款部分金额2万美金即可。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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