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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因向母公司进口材料,故每笔货款都存在延期付款的现象,请问这样是否符合新的外汇政策及是否存在问题?

您好!根据企业的描述,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在外汇监测系统上做延期付款报告即可,符合新政,不存在问题。
http://www.cpa.js.cn/show/518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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