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你好。外管局下了个通知说,8月1号新系统启用后,外管局将停止办理所有出口收汇核销业务,出口退税日期在7月31号(含)前的出口业务,企业务必于7月31日前完成出口退税核销清理工作,逾期将不再予以办理。请问,我单位7月的出口核销单,会有大概50%在8月份之后由海关返回来。那7月31号之前返不回来的核销单,在8月份收到后是否还能继续在电子口岸做核销单的交单?会影响出口退税吗?

您好!从8月1日起,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在这之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截至7月31日未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且未核销的,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根据您的描述,税务机关要求出口退税日期在7月31号(含)前的出口业务,企业务必于7月31日前完成出口退税核销清理工作,您7月份出口的货物,退税日期应是之后的3个月,7月31号不能返回核销单、办理核销的,应影响不大,企业可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进行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51774.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