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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老师:收到一笔订金,预计要在60天后出口实际出口日期是第75天,那正确的是要做以下步骤吗?1)收款后30天内在监测系统里报告预计出口日期(60天后出口)2)收款后60天以前,在监测系统里调整预计出口日期为:第75天出口以上操作正确吗?3)那我出口后要在监测系统上报告什么吗?4)最后要在监测系统里把这票的报告内容都删除吗?

您好!1、收到预收款预计要在60天后出口的,在收款后30天内在监测系统里报告预计出口日期(60天后出口)2、预收款报告的调整需满足收汇日期在当前日期的30天以后,且已经登记的预收款报告中预计出口日期为当月或当月以后的数据;如企业于3月10号收汇,预计出口时间是在6月10,登记预收款报告后确定实际出口时间应为7月份,在6月份企业均可进行调整,不一定是60天(即6月10号)以前。3、出口后,如果收到尾款的日期距离实际出口时间不超过90天的,无需再做登记,超过90天的,需要做延期收汇报告;4、如确是超过30天的预收款,货物出口以后不需要删除预收款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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