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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外贸企业办理人民币出口退税时,向国税单独申报,是否要在备注栏写“KJ”,申报批次这些有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呢?

您好!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明细数据时,对跨境人民币结算的数据增加相应的标志,在备注栏填写“KJ”(“跨境”首字母缩写为“KJ”)、退税申报需按税务机关要求单独申报批次。
http://www.cpa.js.cn/show/506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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