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出口单位遗失出口报关单时,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海关单数据存储期限内补办报关单,另一种是超出海关报关单数据存储期限,应但由出口单位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和“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由外汇管理局核查后签署意见,具体规定见《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纸质进出口报关单及相关电子底账有关问题的通知》。
http://www.cpa.js.cn/show/50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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